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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将区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开如下: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结合财力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预算安排,对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建立常态化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匹配。
2.将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规划、计划、科技、标准等各类监督管理经费的支出。督促落实流域横向生态补偿。
3.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绿色采购。
4.加强对区有关部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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