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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有关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拟定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内容:
一、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内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加强医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
二、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三、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水质调查、卫生学评价和标准研究。负责定期发布饮用水水龙头水质信息。
四、负责根据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评价指南,在职责范围内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
五、负责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
六、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及风险评估,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七、按照职责推动动物防疫(野生动物除外)以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指导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八、按照职责推动旅游发展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九、按职责指导做好A级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旅游主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十、指导推动生态文化产业发展和生态文化建设。
十一、指导督促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文化娱乐场所污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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