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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将经济运行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开如下。
1.负责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
2.负责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统筹抓好能源消费控制的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3.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贯彻落实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则、政策。
4.负责配合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5.承担区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工作的统筹协调、调研评估、督促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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