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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参照《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我局“三定”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2.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森林及公园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3.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4.将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筹纳入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5.统一协调指挥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配合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6.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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