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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4-00489 [ 发文字号 ] 渝环 (两江)责改字〔2023〕64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重庆市盛天模型有限公司)

重庆市盛天模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060520921P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万宝大道***号*—*

法定代表人: 汤泽华

20231219日,我局执法人现场检查你公司时,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当日1间喷漆房正在使用,喷漆房的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未装填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在不正常的状态下运行,废气通过废气治理设施排放,该行为构成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在生产活动中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影视资料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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