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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3-0350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渝环(两江)责改字〔2023〕48号
[ 标  题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两江新区施漆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11-03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 有 效 性 ]
有效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两江新区施漆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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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施漆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000MACGCMU69Q

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金山大道668号

经营者:闵娟  

2023921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产生的废油漆桶贮存在调漆间作业台下方的地面,废油漆通过200L铁桶收集后存放于靠杂物间外侧的地面,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及标识标牌、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构成未按照国家规定贮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视听资料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及标识标牌、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贮存危险废物。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202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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