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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3-03499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渝环(两江)责改字〔2023〕47号
[ 标  题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重庆车洁士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成文日期 ]
2023-11-03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 有 效 性 ]
有效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重庆车洁士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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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车洁士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7KUCBF70

地址:重庆两江新区湖云街6号附1号、2号

法定代表人:周飞  

2023913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及标识标牌、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格与非危险废物混合堆放,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构成未按照国家规定贮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视听资料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及标识标牌、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时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202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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