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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3-0349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渝环 (两江)责改字〔2023〕24号
[ 标  题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南石油分公司)
[ 成文日期 ]
2023-11-03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 有 效 性 ]
有效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南石油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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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南石油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828170525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38号国贸中心32楼

负责人:苏小彬

根据检验报告(No. 2023071203517)显示,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75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你公司黄茅坪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进行了检测,发现该站储油罐区管道油气泄漏浓度为1344.4μmol/mol,超过《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规定油气泄漏检测值应小于等于500μmol/mol1.69倍,构成未按照国家规定保持油气回收系统正常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油气回收系统的正常使用。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202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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