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南岸区刘鑫森建材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8MA6080TK62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
法定代表人: 刘福军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经营管理的位于重庆江北区郭家沱街道新益村郭鱼路和福宏大道之间建筑材料露天堆放点未覆盖或者洒水、喷淋等降尘控尘措施,涉嫌构成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视听资料、调查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一十二条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2023年8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即将离开“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