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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3-02599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渝环 (两江)责改字〔2023〕18号
[ 标  题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重庆万悦置业有限公司)
[ 成文日期 ]
2023-08-22
[ 发布日期 ]
2023-08-22
[ 有 效 性 ]
有效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重庆万悦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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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悦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0PR016P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 秦文

近期,我局执法人员调查你公司时,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在清溪口大桥附近开工建设麓溪湖生态治理工程,该行为已构成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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