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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3-00886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渝环(两江)责改字〔2022〕80号
[ 标  题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重庆万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北部新区分公司)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 有 效 性 ]
有效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重庆万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北部新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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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北部新区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736888702

案源地址:金山街道

负责人:冉建

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涉嫌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2921日,执法人员联合双随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烤漆房(喷漆房)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开启和门敞开的情况下进行喷漆作业,喷涂废气直接散排环境,涉嫌未按要求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被调查人身份证复印件、摄像资料 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未按要求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个人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责令停工整治。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20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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