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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3-0088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渝环 (两江)责改字〔2022〕71号
[ 标  题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温北建材经营部)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 有 效 性 ]
有效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温北建材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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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温北建材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000MA60QQK161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白林路9224号楼14-2

经营者:贺学燕

20228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温北建材经营部建设的碎石生产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碎石作业时未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且未对场内堆放的物料进行覆盖,构成未按规定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六条及《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印章)

20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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