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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3-0088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渝环(两江)责改字〔2022〕065号
[ 标  题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四川聚思力劳务有限公司)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 有 效 性 ]
有效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四川聚思力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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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聚思力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CT8KB69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79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言言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617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2617日,根据渝北区检察院移交线索,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四川聚思力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62分部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将沉淀后的施工废水抽至雨水管网后进入许家沟水库,构成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摄像资料、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和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个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印章)

20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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