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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可通过下表文本链接查看。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ljfj@163.com,传真:023-63411355。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渝兴广场B5座7楼,邮编:401147。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91 |
两江新区龙兴镇年产500万套汽车灯饰注塑件生产线 |
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兴镇天康路3号6幢(华平重庆智造园二期B3) |
重庆星元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重庆百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租赁重庆市贝沃福实业有限公司两江新区龙兴镇天康路3号6幢(华平重庆智造园二期B3)标准厂房,建筑面积4150m2,厂房高12.5m,为单层建筑。办公区域为厂房东南侧双层建筑。主要购置注塑机15台,新建5条生产线,其中西南侧3条,东北侧2条,建成后年生产汽车灯饰注塑件500万套。 |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地面清洁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处理能力1m3/d)后与生活污水依托重庆贝沃福实业有限公司华平重庆智造园二期现有生化池(处理能力为16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果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拟建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及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经过计算,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拟建项目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固废主要包含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给废品收购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主要包含废脱模剂瓶、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油桶、废机油、含油棉纱手套、空压机含油冷凝液以及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拟建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分类收集后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
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备案(项目编码:2306-500112-04-02-867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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