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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两江新区政府门户网站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ljfj@163.com,传真:023-63411355。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渝兴广场B5座7楼,邮编:401147。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149 |
年产1600吨密胺制品项目 |
重庆市北碚区悦复大道16号7幢1-1、7幢1-2、10幢1-1(水土园区) |
重庆晋豪美耐皿制品有限公司 |
重庆渝三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晋豪美耐皿制品有限公司在水土园区E分区内租赁重庆晋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约3834.56平方米、租赁中科众创(重庆)秸秆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厂房约1917.29平方米进行投资建设,购置主要生产设备压缩成型机20台、砂轮打磨机13台、自动研磨机4台;以密胺粉、秸秆粉为主要原料,采用压制、贴花、加金固边等工艺,生产密胺餐具和秸秆餐具;建成后年产密胺餐具60万个、秸秆餐具40万个。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的8.5%。 |
(1) 废气: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气主要为甲醛、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颗粒物由上方集气罩收集,经过配套建设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排放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排放口编号为DA001);甲醛、非甲烷总烃由上方集气罩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排放标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外排(排气筒编号DA002)。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配套的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满足重庆市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后,屋顶排放。(2)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先进入园区配套建设的生化池中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再经附近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服务区域的污水处理厂中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3) 噪声:项目建成后,在噪声设备采取相应隔声、减振等措施的情况下,昼间各厂界影响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无噪声排放。(4) 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置于垃圾桶中,由环卫部门进行清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边角余料等一般固废,在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区中暂存后,定期外卖给废品回收站。项目产生的危废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备案(项目编码:2210-500109-04-05-339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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