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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渝环(两江)〔2022〕第4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两江新区信息公开网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bljfj@163.com,传真:023-63411355。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渝兴广场B5座7楼,邮编:401147。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4 |
长安汽车两江工厂一厂区新系列新能源汽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重庆市两江新区鱼嘴镇长安大道107号(鱼复工业园)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鱼嘴镇长安大道107号(鱼复工业园)对长安汽车两江工厂一厂区现有生产车型进行升级换代,停产R111车型,提高V302车型产能,增加E11、C385系列车型,全厂生产能力维持22万辆/年不变,其中V302车型增至6万辆/年,B316车型维持8万辆/年不变,E11车型为2万辆/年,C385车型为6万辆/年。 技改项目拟充分利用两江工厂一厂区现有生产设备,通过新增设备并改造现有生产线,满足E11、C385系列车型的生产技术要求。冲压车间新增模具、检具及辅助工装等设备;焊接车间拆除现有R111焊接线,新建E11车型焊接生产线,C385车型利用现有柔性焊接生产线进行适应性改造;涂装车间对面漆进行水性化改造,大部分工位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改造涂装车间面漆外板喷涂机器人、调输漆系统及闪干系统,并新增车身面漆和清漆内板喷涂机器人,改造喷涂废气处理设施;总装车间进行适应性改造以满足新增车型装配需求;进行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污水处理站加盖并新增生物除臭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新增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离线修补室新增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等“以新带老”改造。依托厂区现有外观修补间、汽车检测线、中心库房、成品库房、原料库房、油漆库房、化学品暂存区、供油站、废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等。 |
施工期: 技改项目依托现有车间建设,直接在现有车间内进行相应改造,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对环境影响小。 营运期: (1)废气 项目采用滤筒除尘措施对焊接烟尘进行处理,处理效率可达90%以上,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车间空气质量要求,处理后的气体直接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对生产场所和外环境无明显影响。 涂装车间电泳漆VOCs含量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 含量产品规定,电泳槽废气收集后直接通过18.5米高排气筒(DA021)排放,总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城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涂装车间电泳烘干废气经回收式热力焚烧系统(TNV)处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总VOCs、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可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城区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可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中表1主城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涂装车间中涂、金属漆、清漆喷涂废气各自经文丘里漆雾处理装置处理后一并进入沸石转轮处理,中涂流平、金属漆闪干和清漆流平废气一并进入沸石转轮处理,调漆废气、漆沥间废气及文丘里漆雾处理间废气一并进入沸石转轮处理,以上废气经过沸石转轮处理后再一并经TNV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60米高主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总VOCs、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可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城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涂装车间中涂烘干废气经TNV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总VOCs、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可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城区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可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中表1主城区标准限值要求,甲醛、甲醇可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涂装车间a、b线清漆烘干废气分别经TNV燃烧系统处理后经28米高排气筒(DA010、DA012)排放,总VOCs、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可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城区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可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中表1主城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总装车间检测修补废气经点补室自带过滤棉过滤后排入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颗粒物、总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城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总装车间检测废气经3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18、DA019、DA020),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可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空调机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7根17米高排气筒(DA017、DA022~DA027)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可满足重庆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中表1和表2主城区标准限值要求。 电泳、中涂、清漆烘干和金属漆闪干等间接加热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28米高排气筒(DA003~DA005、DA007~DA009、DA011、DA013、DA033~DA036)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可满足重庆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中表1和表2主城区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非甲烷总烃达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后引至屋顶排放。 作为“以新带老”措施,涂装车间离线修补废气经点补室自带过滤棉过滤后排入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2根21米高排气筒(DA014、DA015)排放,颗粒物、总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中表2主城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锅炉房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直接经15米高排气筒(DA028~DA030)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可满足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3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水池加盖密闭,臭气经收集后经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32)排放,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焊接车间部分焊接工位使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工艺时产生焊接烟尘较少,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电泳和中涂打磨过程产生颗粒物少,均通过过滤网处理后在打磨工房内无组织排放。技改项目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等要求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经环评预测,技改项目对区域环境空气中的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甲醛、甲醇、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和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叠加现状浓度和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二氧化氮计算的预测范围内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20%,其余各污染物短期质量浓度或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技改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维持现有项目环评确定的涂装车间边界外500米不变。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这类环境保护目标。 (2)废水 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处理。其中,磷化废水单独收集经磷化废水处理设施采用絮凝沉淀预处理;表调、脱脂、冲压模具清洗、淋雨试验、洪流冲洗、车间用地清洗、挂具工装清洗等含油废水收集后经含油废水处理设施采用絮凝沉淀气浮预处理;电泳废水、电泳和中涂打磨废水、喷漆室废水和洗衣废水收集后经喷漆、电泳综合废水处理设施采用絮凝沉淀预处理;以上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水及反冲洗水、锅炉定期排水和冷却循环水一起进入中和混合池混合,最终与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先经隔油处理)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磷化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总镍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全厂废水总排口pH、COD、BOD5、氨氮、SS、磷酸盐、总氮指标达到果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废水中石油类、总锌、LAS、动植物油指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废水中氟化物、总锰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纳入果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采取以上措施后,技改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3) 噪声 技改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是涂装车间新增闪干加热装置风机,全厂噪声源主要包括各车间生产设备、风机、水泵、冷水机组、锅炉、空压机等,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南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西、北侧临交通干道厂界能够满足4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技改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稀释剂、废胶及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油性漆桶、漆渣、磷化渣、废沸石、槽渣(脱脂槽、表调槽、磷化槽、电泳槽等)、废机油、废清洗溶剂、涂装废遮蔽物、涂装过滤棉、废水处理站含镍污泥、废棉纱手套、废活性炭、脱脂污泥、叉车废旧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库内暂存,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对废水性漆桶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可按一般工业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若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鉴别结果出来前,需按危险废物管理。技改项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冲压车间边角料、冲压车间废包装纸、焊烟净化废渣、总装车间包装固废、包装钢板的废木料、废RO膜等,除废RO膜由厂家回收外,其余一般固废均由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厂区内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餐厨垃圾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5) 地下水 冲压车间模具清洗废水、涂装车间生产废水及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厂区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要求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调漆间、涂装车间漆渣处理间、前处理线地面废水收集地沟及收集池、供油站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各收集池、事故水池、危险废物暂存库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喷漆循环水池采用不锈钢槽,地上放置;供油站地埋式汽油储罐,采用双层罐体,设溢油监测系统,发生泄漏能及时发现。采取以上措施后,技改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保护措施及影响分析 技改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等。通过废气治理、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技改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大的影响。 |
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备案(项目编码:2020-500105-36-03-155759)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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