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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3-03788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两江)责改字〔2023〕40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29
[ 发布日期 ]
2023-11-29
[ 有 效 性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两江)责改字〔202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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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快狗畅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7L8W2C07

案源地址:天宫殿街道

负责人:张春香

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涉嫌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9月5日,执法人员在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重庆快狗畅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未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涉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被调查人身份证复印件、摄像资料 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设置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个人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责令停工整治。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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