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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3-0061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渝环(两江)罚字〔2023〕18号
[ 标  题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两江新区东西多烧烤餐饮店)
[ 成文日期 ]
2023-02-17
[ 发布日期 ]
2023-02-22
[ 有 效 性 ]
有效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两江新区东西多烧烤餐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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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两江新区东西多烧烤餐饮店

经营者武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000MAAC66BL7L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鸳鸯街道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2022926日对两江新区东西多烧烤餐饮店(笨团团纯手工鲜肉串餐馆)排放的油烟进行了监测,根据20221226日收到的监测报告:渝环()[2022]WBH28号显示,该餐饮店油烟排放浓度为3.19mg/m3,超过《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排放标准限值1mg/m32.19倍,构成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两江新区东西多烧烤餐饮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314日获取调查询问笔录;

2.202314日获取身份证复印件;

3.202314日获取营业执照;

4.20221226日获取监测报告。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于2023119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环(两江)罚告字〔202313号)告知该公司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两江新区东西多烧烤餐饮店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陈述申辩。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认为: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规范、落实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两江新区东西多烧烤餐饮店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决定对两江新区东西多烧烤餐饮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元。

罚款限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市生态环境两江新区分局819办公室开具《缴款通知单》进行线上或银行柜台缴款(联系电话:023-63022680)。

逾期未缴纳,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202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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