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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更好地保障其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重庆两江新区小微企业法律帮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法律帮扶的对象是指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由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在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内并依法经营,且符合经营困难条件的小微企业。
第二条 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可以向两江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交法律帮扶申请。
申请法律帮扶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律帮扶申请表;
(二)经营困难状况说明表,如有能够说明经营状况的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提供;
(三)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有效身份证明,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四)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五)与所申请法律帮扶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小微企业可以通过登录信用中国(重庆)等查询企业诚信经营状况,并作为证明材料提供。
第三条 两江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确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载明收到申请材料的名称、数量、日期等。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四条 两江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对法律帮扶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法律帮扶条件。核查申请人的经营困难状况,可以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者由申请人进行单位诚信承诺。
两江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核查工作,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核实有关情况。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请求有关单位协作核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第五条 两江新区司法局应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建立两江新区小微企业法律帮扶律师库,并按照公司合规治理、劳动用工、知识产权、投融资等领域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
两江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应按照小微企业法律帮扶律师库的律师数量、专业特长、执业经验等因素,择优指派法律帮扶人员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法律帮扶人员应当自收到指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受扶人签订委托协议和授权委托书,并约见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了解案件情况并制作笔录。但因受扶人原因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按时签订和约见的除外。
法律帮扶人员首次约见受扶人时,应当告知下列事项:
(一)法律帮扶人员的代理职责;
(二)本案主要诉讼或仲裁风险及法律后果;
(三)受援人在诉讼或仲裁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法律帮扶人员可以帮助受扶人通过和解、调解及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受扶人合法权益。法律帮扶人员代理受扶人以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征得受扶人同意。
第八条对于开庭审理的案件,法律帮扶人员应当做好开庭前准备;庭审中充分发表意见、举证、质证;庭审结束后,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交书面法律意见。
对于不开庭审理的案件,法律帮扶人员应当在约见受扶人、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件主要事实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交书面法律意见。
第九条法律帮扶人员应当向受扶人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受扶人询问,并制作通报情况记录。
第十条 法律帮扶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认真尽职履责,根据案件情况做好会见、阅卷、调查收集证据、参加和解调解或庭审、草拟并提交法律文书和书面意见等工作,依法为受扶人提供法律帮扶服务。
第十一条受扶人有证据证明法律帮扶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两江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更换法律帮扶人员。
两江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受扶人申请更换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更换。决定更换的,应当另行指派律师承办。
更换法律帮扶人员的,原法律帮扶人员所属单位应当与受扶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协议和授权委托书,原法律帮扶人员应当将案件材料移交两江新区法律援助中心。
第十二条法律帮扶人员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发现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承办案件的,应当立即向两江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报告。两江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接报后三个工作日内另行指派律师承办。原法律帮扶人员及所属单位应按照本细则第十一条办理。
第十三条法律帮扶案件办理结束后,法律帮扶人员应当及时向两江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报告,并自结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两江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结案归档材料。
诉讼案件以法律帮扶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仲裁案件以法律帮扶人员收到裁决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受扶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之日为结案日。无相关文书的,以法律帮扶人员完成履行义务之日为结案日。
第十四条 两江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收到法律帮扶人员提交的结案归档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结案归档材料齐全规范的,应当及时向法律帮扶人员支付法律帮扶补贴。
第十五条两江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对法律帮扶案件申请、审查、指派等材料以及法律帮扶人员提交的结案归档材料进行整理,一案一卷,统一归档管理。
第十六条 两江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意见和回访受扶人等措施,督促法律帮扶人员不断提升服务质效。
两江新区法律帮扶文书格式目录与样本
1.法律帮扶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法律帮扶经营困难状况说明表
4.法律帮扶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5.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
6.法律帮扶审查表
7.给予法律帮扶决定书
8.不予法律帮扶决定书
9.指派通知书
10.委托代理协议
11.法律帮扶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
12.法律援助机构介绍信
13.更换法律帮扶人员申请表
14.终止法律帮扶决定书
15.法律帮扶异议审查决定书
16.结案报告表
17.送达回证
18.庭审旁听情况记录表
19.征询办案机关意见函
20.办案机关意见表
21.受援人回访记录表
法律帮扶文书格式一
法律帮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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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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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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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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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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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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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 |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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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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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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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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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 当事人 |
企业名称或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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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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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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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公民□企业□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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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类型 |
□法律咨询□法治培训 □民商事纠纷调解□民商事诉讼(仲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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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及申请理由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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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误,所提交的各类材料均合法真实,且同意法律援助机构及有关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将名称、申请帮扶事项及获得帮扶情况等信息在服务大厅或者网站上公示。如果申请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帮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被终止法律帮扶;(二)支付已实施法律帮扶的费用;(三)不得再申请法律帮扶。
申请人(盖章并签字): 年月日 | ||||||
法律帮扶文书格式二
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系本单位 (与申请人关系),办理 法律帮扶相关事宜。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委托人(盖章并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文书用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委托本单位职工代为申请法律帮扶等有关事宜,由代理人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一份,以表明身份。
法律帮扶文书格式三
法律帮扶经营困难状况说明表
|
申请人 |
名 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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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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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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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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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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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 |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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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连续两年经营亏损 □达到破产条件 | |||
|
经营困难状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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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误,所提交的各类材料均合法真实,且同意法律援助机构及有关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将名称、申请帮扶事项及获得帮扶情况等信息在服务大厅或者网站上公示。如果申请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帮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被终止法律帮扶;(二)支付已实施法律帮扶的费用;(三)不得再申请法律帮扶。
申请人(盖章并签字): 年月日
| ||||
法律帮扶文书格式四
法律帮扶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本机构收到 (申请人/代理人)提交的 一案法律帮扶申请材料如下:
|
编号 |
材料名称 |
页数 |
|
1 |
□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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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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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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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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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原件□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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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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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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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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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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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原件□复印件 |
|
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名): 收件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文书用于法律援助机构登记收到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申请人一份,法律援助机构存档一份。
法律帮扶文书格式五
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
:
本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 一案的法律帮扶申请。经审查,你提交的法律帮扶申请材料不齐全。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补充下列材料/说明有关情况。未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需要补充的材料:
需要说明的情况:
法律援助机构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文书用于法律援助机构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或者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一式两份,申请人一份,法律援助机构存档一份。
法律帮扶文书格式六
法律帮扶审查表
编号:
|
企业名称 |
|
申请日期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或经营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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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 |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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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经营困难状况 |
经营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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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经营亏损 □达到破产条件 □其他: | ||||||
|
是否符合法律帮扶经营困难标准 |
□是□否 | |||||
|
案件 类型 |
□法律咨询□法治培训□调解□诉讼(□一审□二审□再审) □仲裁□其他: | |||||
|
办理 意见 |
按下列第种情形办理: 1.符合法律帮扶条件,给予法律帮扶。 2.不符合法律帮扶条件,不予法律帮扶。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签名): 年月日 | |||||
|
签批 意见 |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
法律帮扶文书格式七
给予法律帮扶决定书
编号:
: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机构提出的
一案法律帮扶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帮扶条件,决定给予法律帮扶。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文书一式两份,法律援助机构发送申请人一份,存档一份。
法律帮扶文书格式八
不予法律帮扶决定书
编号:
: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机构提出的
一案法律帮扶申请,经审查,不符合
的规定,决定不予法律帮扶。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提出。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文书一式两份,法律援助机构发送申请人一份,存档一份。
法律帮扶文书格式九
指派通知书
编号:
:
本机构决定对 (受扶人) 一案提供法律帮扶,现指派你单位 律师承办该案。请自收到指派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与受扶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法律援助机构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文书用于法律援助机构通知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承办法律帮扶案件,一式两份,承办单位一份,法律援助机构存档一份。
法律帮扶文书格式十
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受扶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 与受扶人关系: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承办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 一案达成如下委托代理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安排 (承办人姓名)担任本案 阶段的代理人,提供下列第 种形式的法律帮扶服务:
(一)法律咨询;(二)法治培训;(三)民商事纠纷调解;(四)民商事诉讼(仲裁)代理;(四)其他形式(注明) 。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人的权限包括
三、乙方承办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完成受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承办人代理甲方以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四、乙方及承办人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不得接受甲方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五、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地叙述案件事实,及时提供证据材料,协助、配合办理法律帮扶事项,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法、合理,并对所提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或者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承办人。
六、甲方有权向乙方承办人了解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法律咨询。乙方承办人应当向甲方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甲方询问。
七、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承办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承办人。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更换的,乙方应当另行安排承办人,并与甲方变更本协议。乙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另行安排的,应当书面报告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承办单位的,乙方应当与甲方解除本协议。
八、乙方承办人知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中止委托事项,并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一)甲方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帮扶;
(二)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甲方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四)甲方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帮扶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六)甲方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甲方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帮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终止法律帮扶的,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
九、甲乙双方就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 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本文书用于律师事务所等承办单位与受扶人签订委托协议。
法律帮扶文书格式十一
法律帮扶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
受扶人: 事项: 编号:
|
序号 |
时间 |
方式 |
主要内容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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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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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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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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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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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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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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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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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办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本文书用于承办人记载向受扶人通报和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案件办理进展情况。
法律帮扶文书格式十二
法律援助机构介绍信
编号:
:
兹介绍 等 人前往贵单位办理
。
请予协助。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文书由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开具。
法律帮扶文书格式十三
更换法律帮扶人员申请表
编号:
|
申请人 |
|
事项 |
|
|
承办单位 |
|
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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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更换的事实和理由 |
(附相关证据材料,共页)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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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签名): 年月日 | ||
|
审批意见 |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
说明:1.本文书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提出更换法律帮扶人的申请进行审批,申请人应详细说明申请更换的事实和理由,并在相应栏下签字。
2.法律援助机构应对法律帮扶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核实,依法作出是否更换的决定,并将变更决定及时告知申请人。
3.承办人员按照规定申请变更指派的,可以参照适用本文书。
法律帮扶文书格式十四
终止法律帮扶决定书
编号:
:
本机构正在办理的 一案,因 ,根据
规定,本机构决定终止法律帮扶。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
提出。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文书一式两份,法律援助机构发送受援人一份,存档一份。
法律帮扶文书格式十五
法律帮扶异议审查决定书
编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对 (法律援助机构)关于 一案不予/终止法律帮扶决定提出的异议,经依法审查,现作出下列第 种决定:
1.责令 (法律援助机构)改正。
2.维持 (法律援助机构)的决定。理由和依据如下: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文书一式三份,异议申请人一份,法律援助机构一份,司法行政机关存档一份。
法律帮扶文书格式十六
结案报告表
编号:
|
受扶人 |
|
事项 |
| |||
|
办案机关 |
|
指派日期 |
|
结案日期 |
| |
|
所处阶段 |
□未进入诉讼程序□审判(□一审□二审□再审) □调解□仲裁□其他: | |||||
|
援助形式 |
□法律咨询□法治培训□民商事诉讼(仲裁)代理 □调解代理□其他: | |||||
|
承办情况 小结
(可附页) |
承办人(签名):承办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
承办结果 |
民商事:□判决/裁决结案(□胜诉□败诉□部分胜诉) □调解□和解□撤诉/撤回申请 法律咨询和法治培训:□满意□一般□不满意 其他: | |||||
|
挽回经济损失或者取得利益(单位:万元) |
| |||||
|
备注 |
| |||||
说明:本文书用于承办人记载法律帮扶案件办理情况,结案后与卷宗材料一同提交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帮扶文书格式十七
送达回证
|
送达文书名称 |
| ||
|
发送单位 |
|
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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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地址 |
| ||
|
受送达人 (签名) |
|
送达日期 |
|
|
代收人(签名) 及代收理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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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或无法 送达原因 |
| ||
|
备注 |
| ||
说明:1.本文书用于证明向受送达人送达了法律帮扶相关决定书、通知书等。
2.送达方式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3.送达回证签收后退还发送该文书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
法律帮扶文书格式十八
庭审旁听情况记录表
编号:
|
受援人 |
|
事项 |
|
|
庭审时间 |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 ||
|
庭审地点 |
|
庭审人员 |
|
|
旁听人员 评价 |
庭前准备情况 |
| |
|
举证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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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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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问情况 |
| ||
|
陈述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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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代理意见情况 |
| ||
|
总体评价 |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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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
旁听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法律帮扶案件进行庭审旁听,并填写本表。
法律帮扶文书格式十九
征询办案机关意见函
编号:
:
(受扶人) 一案由你单位办理,现对 (法律帮扶人员)提供法律帮扶服务情况,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予协助。
附:办案机关意见表一份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文书用于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征求人民法院、民商事仲裁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等单位的意见,了解法律帮扶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法律帮扶文书格式二十
办案机关意见表
|
受扶人 |
|
事项 |
|
|
法律帮扶 人员 |
|
所在单位 |
|
|
提供法律 帮扶服务 情况 |
对案情了解情况 |
□详细□一般□较少 | |
|
举证工作准备情况 |
□充分□一般□未准备 | ||
|
有无拖延推诿情况 |
□有□无 | ||
|
是否按时阅卷 |
□是□否 | ||
|
是否会(约)见受扶人 |
□是□否 | ||
|
是否按时参加庭审 |
□是□否□本案不开庭 | ||
|
是否按时提交证据 |
□是□否 | ||
|
是否按时提交代理意见 |
□是□否 | ||
|
代理意见被采纳情况 |
□全部采纳□部分采纳□未采纳 | ||
|
是否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 |
□是□否 | ||
|
工作整体评价 |
□优良□一般□较差 | ||
|
意见 和 建议 |
签字: 年月日
| ||
法律帮扶文书格式二十一
受扶人回访记录表
|
受扶人 |
|
事项 |
| ||
|
法律帮扶 人员 |
|
单位 |
| ||
|
回访方式 |
□电话□信函□当面□其他: | ||||
|
被回访人 |
|
与受扶人关系 |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其他: | ||
|
回回访内容 |
1.问:您有没有因(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过法律帮扶? 答: 2.问:法律帮扶人员有无收费或收取财物现象? 答: 3.问:法律帮扶人员是否与您约见谈话,详细了解案情? 答: 4.问:您对法律帮扶服务是否满意? 答: 5.问:对法律帮扶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 答: 6.问: 答:
回访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回访时间: 编号:
说明:本文书用于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回访受扶人,了解法律帮扶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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