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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七)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四、行政复议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
新区行政复议职责由新区管委会行使,新区管委会办理其职能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8个街道办事处(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及新区公安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具体由新区司法局办理。
五、自然人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三)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或者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履行法定职责请求的申请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申请人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五)委托他人代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公民身份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以律师身份代理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六、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材料?
(一)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公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交有关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或者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履行法定职责请求的申请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申请人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五)委托他人代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公民身份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职工需提交工作证明;以律师身份代理的,还需提交律师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七、行政复议申请方式有哪些?
(一)现场申请。直接到重庆两江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咨询电话:023-63415325,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68号新科国际A座一楼)。
(二)邮寄申请。将复议申请材料邮寄到重庆两江新区司法局(收件人:重庆两江新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23-67573956,收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68号新科国际A座)。
(三)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巴渝法声-便民服务-掌上复议”实名注册后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将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cqljxqsfj@163.com。
(巴渝法声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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