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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重庆市财政局发布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渝两江财发〔2019〕56号)。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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