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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3-038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重庆两江新区森林(公园)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重庆两江新区森林(公园)火灾

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管委会防灭火指挥机构

2.2 现场指挥机构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程序

4.3 响应措施

4.4 响应升级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医疗救护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3 火灾调查

5.4 舆情应对

5.5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运输保障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资金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治安保障

6.8 避难场所保障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培训

7.2 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附件1:两江新区森林公园概况

附件2:两江新区公园绿地情况表

附件3: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4: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附件5:森林公园火灾应急响应程序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建立健全森林公园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森林公园火灾应急处置办法,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公园火灾应急,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森林公园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林木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两江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森林公园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公园绿地火灾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3.2发生在毗邻区域按照上级指令参与的应急救援行动。

1.4 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局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管理和处置责任制。

1.4.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1.4.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森林公园火灾扑救中,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工作原则,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木资源安全。

1.4.4就近组织、积极扑救。森林公园火灾发生初期由街道等基层单位就近组织当地力量实施扑救,打早打小,把火灾消灭在初始阶段。

1.4.5平战结合、预防为主。把火灾预防作为主要任务,做好应对森林公园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抓不懈,建立应对森林公园火灾的有效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管委会防灭火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重庆两江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在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指挥部指挥长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负责的同志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应急管理中心)、宣传部、经济运行局、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社会发展局、教育局、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需要,在森林公园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由区森防指指挥长确定,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疏散警戒组、医疗救护组、舆情引导组、综合保障组、技术专家组等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4”。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

各街道及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地面巡护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如下表:

表3-1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

火险预警等级

预警信号颜色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蓝色

低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3.2.2预警发布

区森防办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

(1)初步判定为三、四级预警信息的,由区森防办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初步判定为一、二级预警信息由区森防指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布。

(2)管委会或者管委会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的三、四级预警信息有升为二级及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3)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4)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应建立面向基层的预警信息传递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社区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街道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3.2.3 预警响应

当蓝色、黄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后,管委会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做好预防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坚持领导带班,昼夜安排人员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做好森林出入口人、车管控,限制人员进入风险较大区域。加强巡山护林,制止违规违章用火行为。通知预警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仓储等单位做好防护工作。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动。

当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后,管委会配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及时将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知各街道、下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有关人员。严密监视林区各种火情,增派人员在入山路口和重点部位站岗设卡,各级加强防火检查督查,严格落实防火责任,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森林管护单位、区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备战状态,扑灭火装备物资、通信设施设备、应急救援车辆和后勤保障工作准备到位。

3.3 信息报告

3.3.1 报告途径

全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归口上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公园火灾信息。

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12119”报警电话,并向属地街道和行业部门报告,街道或行业部门接到报警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森防办报告。

接到火情报告后,区森防办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确定为森林公园火灾的,应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同时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管委会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

3.3.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森林公园火灾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人员受害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3.3.3 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等资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管委会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先简要报送书面材料,调查清楚后尽快报送终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森林公园火灾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森林公园火灾发生后,区森防指根据森林公园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研判响应级别为三级的森林公园火灾,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响应级别为二级的森林公园火灾,以城管局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响应级别为一级的森林公园火灾,由区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4.2 响应程序

4.2.1三级响应

4.2.1.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照母山森林公园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火灾;

(2)公园绿地过火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公园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

4.2.1.2响应行动

(1)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级预案组织实施森林公园火灾的扑救工作,及时将扑救情况报告区森防办;

(2)区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调度火灾信息;

(3)区森防办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4)区森防办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街道森林灭火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5)根据需要调派相邻街道森林灭火力量支援;

(6)视情况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2.2二级响应

4.2.2.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照母山森林公园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火灾;

(2)公园绿地过火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公园火灾;

(4)发生森林公园火灾的街道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4.2.2.2响应行动

(1)进入响应状态。区森防指进入应急状态,立即调动相邻街道灭火应急队伍参加火灾扑救。根据情况协调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力量开展扑救工作;

(2)现场指挥。区森防指派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赶赴受灾现场成立指挥部,担任指挥长靠前指挥,牵头协调、调派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救援处置;

(3)坐镇指挥。管委会分管领导、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负责人和专家坐镇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综合情况会商研判,组织、指挥、协调、保障现场指挥部需求,现场指挥按照“统一指挥、分级指挥、专业指挥”要求落实责任,后方指挥及时派工作组、专家组赴前方技术指导;

(4)现场管控。属地街道第一时间组织疏散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

(5)应急保障。按照“属地保障、行业部门保障、跨区行业部门支援保障”的原则执行。属地街道、主管部门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根据实际需要准备,必要时协调毗邻区行业部门提供支援;

(6)新闻报道。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4.2.3 一级响应

4.2.3.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照母山森林公园过火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火灾;

(2)公园绿地过火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公园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4.2.3.2响应行动

(1)区森防指立即向管委会突发事件总指挥部报告森林公园火灾情况,请求支援;

(2)管委会突发事件总指挥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总指挥长或指定区森防指指挥长组织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管委会突发事件总指挥部立即组织森林消防力量参与扑火,协调调集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力量参与扑火;必要时报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扑火;

(4)及时将火灾扑救进展情况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报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重庆市森林公园火灾应急预案,当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后,管委会突发事件总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并服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具体应急响应程序见“附件5”。

4.3 响应措施

4.3.1 先期处置

发生森林公园火灾后,发生火灾的街道等基层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制订和实施扑救方案;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灾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向区森防办汇报火场动态、信息;火情扩大时,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等。

区森防办接到火情立即出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了解情况,并根据所掌握的情况提出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同时向管委会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当森林公园火灾所涉街道等基层单位通过先期处置,火情得到控制,有效扑灭森林公园火灾,火情解除。

当森林火情扩大或森林公园火灾发展态势已达到分级标准时,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区森防办结合街道提出的建议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响应程序。

4.3.2 扑救火灾

森林公园火灾的扑救,一般在初期阶段,须将火灾限制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扑灭火焰和封锁火头,防止其发展;至平定火阶段,须控制火灾扩大,并在火场周围开设防火线;火平定后的熄灭火阶段,应进行巡逻监视,直到林火最终熄灭。一般采取下列战略战术:

(1)确定主攻灭火地带

按火灾的不同威胁程度,将火场划分为非限制进展地带和限制进展地带。在火场边界外无天然或人工防火障碍物者为非限制进展地带,火在这里自由蔓延,宜将其确定为主攻灭火地带,控制其火势。限制进展地带是在火场边界外有天然或人工防火障碍物,火势不易扩大的区域,可在控制非限制进展地带的火势后消灭本地带的火。灭火时集中力量,首先截住火头,并组织一定人员扫清火星、火尾,扑灭不明显的小火,防止死灰复燃。

(2)抓住时机迅速扑灭

小火和刚发生的火,风小、逆风和风向转变时的火,空气湿度大、有小雨和有雾天气的火以及下山火(坐火)、密林和水湿地带的火都较易扑灭;夜间风力小,温度低,湿度大,一般火势也弱。抓住这些有利时机,迅速扑救,能节省大量人力、物资,减少森林损失。

(3)牺牲局部保存全局

在灭火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为保存更多或价值较高的森林,可牺牲部分价值较低的次要林地。如在人工林、原始林、次生林、草原之间发生火灾时,可暂时放弃次生林、草地,集中力量保存人工林、原始林。在扑救一个火场时,先尽力扑灭火场的外围火,控制住后再扑救火场以内的火。

(4)彻底清理火场消灭隐患

火灾扑灭后,如清理火场不彻底,树根、枯立木、病腐木、倒木和踏头等余火未灭,遇到大风就会复燃,造成新的火灾。因此对火场须彻底检查,肃清火源。火场清理后,经过一个中午的风吹日晒,不再冒烟,始能陆续撤离火场,但仍需留下部分人员看守,确认火场不会复燃后,才全部撤离。

4.3.3森林公园火灾扑救方法

按扑救时采取的手段,可分为直接扑救法、间接扑救法、航空灭火和人工降雨灭火。

(1)直接扑救法

适用于弱度、中强度的地表火。包括:

①扑打。用树枝、湿麻袋片或胶皮条绑在木棍上,沿火界边缘斜向火焰成45°角直接扑打灭火。扑打应一打一拖,直上直下会助长火势。

②复土。在枯枝落叶层厚、森林可燃物多而杂乱的火场,可用此法。

③以水灭火。是最普通、方便、廉价、效果又好的灭火方法。水有很大的热容量,温度每升高1℃,1千克水可吸收约4190焦热量;在蒸发时可吸收约2220千焦的汽化热量,因此具有很强的冷却作用。当水受热汽化时,每升水能变为1500~1700升的水蒸气,又能稀释进入燃烧区空气中的氧气浓度。此外,用压力喷出的水柱还能冲击着火的枯枝落叶,使其与泥土混合,起到灭火作用。

④化学灭火。短效化学灭火剂是在水中加入润湿剂,如肥皂等,以降低水的表面张力,使之在可燃物表面迅速铺开,并渗入可燃物内部;或者加入增稠剂,如膨润土、藻朊酸钠等,使可燃物表面粘附一层较厚的液层,以较长时间保持潮湿状态,当水分蒸发后便失去灭火能力。长效化学灭火剂是在水中加入耐火磷酸铵或硫酸铵等化学药剂,可延缓或扑灭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当水分完全蒸发后,这些药剂仍然有效。

⑤风力灭火。由发动机带动风机产生强大风力,起到降温和切断火源的作用而达到灭火目的,适用于低强度的沟塘火和地表火。

(2)间接扑救法

适用于高强度的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包括:

①隔离带法。在火场前方或周围开设防火线、防火沟等,以阻截火的蔓延。防火隔离带的设置应尽量与天然和人工屏障相结合。

②以火灭火法。有火烧法和迎面火法。火烧法即利用原有道路、河沟等自然屏障作为控制线,在控制线与火场之间点火,使火逆风烧向火场,两火相遇使火熄灭。但点火后必须将顺风烧向控制线的一侧火扑灭。此法一般在沟塘、缓坡、草厚的地区或风口处,当隔离带不能起到有效隔火作用,同时又不能对隔离带进行加宽时采用。迎面火法多在大火逼近或遇到猛烈树冠火,用人力难以扑灭、又来不及开设防火隔离带的情况下采用。一般利用道路、河沟作为控制线,依靠有利的地形条件,在反气旋(产生逆风)形成后在火头前方点火。由于受反气旋作用,点燃的火就会被拉向火头方向迅速蔓延,两个火头相遇使火熄灭。点火的距离一般为火墙宽度(即火烽向前蔓延燃烧的宽度)的20倍左右。

(3)航空灭火

适用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原始林区或次生林区。可由飞机在火场附近空降消防人员,迅速组织群众一起扑火,也可用直升飞机运送地面扑火人员到火场扑火,灭火后迅速返回基地。此外还可利用飞机喷洒灭火剂形成的隔离带能阻截沟塘火、灌木火和草原火。对小火或刚起不久的火灾,可直接喷洒灭火剂灭火。

(4)人工降雨灭火

在森林公园火灾危险季节,经常会出现降雨的天气条件,但因未能达到临界点而不能下雨。用飞机或火箭在云层中撒布少量促进冰晶作用的成核剂(如干冰、碘化银、硫化铜、尿素和四聚乙醛等),可促成降雨而灭火。

4.3.4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公园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4.3.5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3.6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转移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4.3.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3.8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公园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3.9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公园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4.4 响应升级

4.4.1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的三级应急响应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街道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区森防指报告,请求支援并接受统一领导。

4.4.2由区森防指负责处置的二级应急响应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区森防指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管委会突发事件总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并接受统一领导。

4.4.3由管委会突发事件总指挥部负责处置的一级应急响应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管委会控制能力或波及到毗邻地区时,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并接受统一领导。

4.5 应急结束

4.5.1二、三级应急响应的终止,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报告,区森防指下达指令,结束应急响应,解除所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

4.5.2一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医疗救护

当森林公园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社会发展局组织辖区医疗机构进行救护,死难者遗体由社会保障局协调殡仪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街道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灾民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恢复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建设,恢复林区生产生活秩序。

5.3 火灾调查

区森防办按要求,统计森林公园火灾各项数据,及时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公园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管委会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

5.4 舆情应对

按照信息发布要求,宣传部及时组织发布森林公园火灾通告,并根据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森林公园火灾相关情况,对于恶意炒作者,做好取证跟踪和处理工作。

5.5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公园火灾以受过专业培训的消防支队等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街道等基层单位义务消防队伍为辅,必要时可动员管护单位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单位配合,承担森林公园火灾抢险救援任务。

6.2 运输保障

扑火队伍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各森林消防灭火队自行组织实施,必要时由交通运输管理中心组织运输车辆。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产业促进局牵头,电信、移动、联通等有关通讯运营商参与,建立涉林街道等基层单位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视频设备、对讲机、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4 物资保障

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和街道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森林灭火物资、装备。

6.5 资金保障

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森林公园火灾应急管理和处置所需经费,属新区财政应承担的部分,由新区财政予以保障,纳入街道、主管部门预算。经费使用按照两江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6.6 医疗卫生保障

社会发展局负责协调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渝北区疾控部门,保障受伤人员的现场处置、救护、药品支援。

6.7 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

6.8 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现有条件建立救生通道、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就医。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培训

每年,区森防指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和相关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扑火安全知识培训,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工作。

7.2 演练

应急管理局根据管委会安排,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公园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区森防办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原则上每5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

(1)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防办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附件1:两江新区森林概况

附件2:两江新区公园绿地情况表

附件3: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4:现场指挥机构职责

附件5:森林公园火灾应急响应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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