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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0-0266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林业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19-05-20 [ 发布日期 ] 2019-05-20

两江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两江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应急预案体系6

1.5工作原则6

1.6灾害分级7

1.7两江新区森林概况7

2组织指挥体系7

2.1管委会防火指挥机构7

2.2现场指挥机构8

3预警和信息报告8

3.1预警8

3.2信息报告12

4应急响应13

4.1分级响应13

4.2处置措施16

4.3扩大应急18

4.4应急结束18

5后期处置19

5.1医疗救护19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19

5.3火灾调查19

5.4总结评估19

5.5奖励与责任追究19

6保障措施20

6.1队伍保障20

6.2运输保障20

6.3通信与信息保障20

6.4物资保障20

6.5资金保障21

6.6医疗卫生保障21

6.7治安保障21

7宣传培训与演练21

7.1宣传培训21

7.2演练21

8附则21

8.1预案管理22

8.2预案解释22

8.3预案实施时间22

9附件22

附件1:森林火灾分级表23

附件2:重庆两江新区公园绿地情况表24

附件3: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26

附件4:现场指挥机构职责30

附件5: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程序图3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重庆两江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两江新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分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鸳鸯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翠云街道、大竹林街道、礼嘉街道、金山街道、康美街道等8个街道发生的森林火灾或森林公园火灾的应对工作,城市公园和生态绿地火灾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3.2发生在毗邻区域按照上级指令参与的应急救援行动。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对上与《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两江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两江新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分预案》相衔接,对下指导街道、企业等预案的编制,形成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城市管理局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街道等相关单位制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管理和处置责任制。

1.5.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1.5.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森林火灾扑救中,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严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1.5.4就近组织、积极扑救。森林火灾发生初期由街道等基层单位就近组织当地力量实施扑救,打早打小,把火灾消灭在初始阶段。

1.5.5平战结合、预防为主。把火灾预防作为主要任务,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抓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

1.6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森林火灾分级表”。

1.7 两江新区森林概况

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范围内生态绿地(含公园绿地)合计19896.2亩,生态绿地内植物资源丰富,植被物种繁多,沿山脉和浅丘山地零星分布,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影响较大。生态绿地分布详见“附件2:重庆两江新区公园绿地情况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管委会防火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在重庆市森防指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管委会森林防火工作。

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森林火灾发生地街道、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应急管理中心、市政园林水利管护中心等单位负责的同志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森林火灾发生地街道、宣传部(文明办)、政法委(信访办)、产业促进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支队、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局、社会发展局、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中心、市政园林水利管护中心、交通运输管理中心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2.2 现场指挥机构

依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由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确定,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火场扑救组、后勤保障组、舆情引导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疏导组、事故调查组、技术专家组等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4: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如下表:

3-1 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图

森林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预警信号颜色

图例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红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橙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黄色

低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蓝色

3.1.2 预警种类

森林火险预报和服务的种类主要包括:长期趋势预测(季、月、周)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节假日(重点时段)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每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各整点森林火险实况监测报告、重要火灾火场气象和森林火险预报服务等。

3.1.3 预警级别确定

城市管理局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依据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以及未来3天天气预报等信息,当预测未来连续3天以上出现四级以上森林火险等级时,经与气象等部门会商后决定预警等级和预警期限,同时应立即报告应急管理中心。对情况复杂的请求市级部门参与研判,按照预警分级标准确定预警级别。

3.1.4 预警发布

1)初步判定为Ⅲ、Ⅳ级预警信息的,管委会或者管委会授权的部门和单位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同时报应急管理中心备案;初步判定为Ⅰ、Ⅱ级预警信息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布。

2)管委会或者管委会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的Ⅲ、Ⅳ级预警信息有升为二级及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3)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4)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有关单位应建立面向基层的预警信息传递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社区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足以周知的有效传播方式。

5)当国家、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管委会发布的预警信息等级不同时,高级预警信息优于低级预警信息。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后,在预警信息有效期内,发布单位可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提前解除预警。

3.1.5 预警响应

当蓝色、黄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后,管委会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做好预防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坚持领导带班,昼夜安排人员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加强巡山护林,制止违规违章用火行为。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动。

当橙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后,管委会配合市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引导媒体大造森林防火宣传声势,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及时将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息通知各街道、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有关人员,防火宣传进村入户。严密监视林区各种火情,增派人员在入山路口和重点部位站岗设卡,各级加强防火检查督查,严格落实防火责任,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落实高危群体人员监护管控,检查整改火险隐患。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处于临战状态。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队伍在15分钟内集结出发。

当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后,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关注森林火情动态,每天开展防火宣传,各街道组织宣传车、利用广播等持续宣传,宣传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主要领导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息通知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适时发布紧急令,林区林缘100m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生态绿地等实施森林防火封山。严密监控林区火情,增加巡山守卡人员,对主要入山路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严防死守。层层加强防火检查督查,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到人,加强高危群体人员监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集中待命,接到扑火命令后,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

3.2 信息报告

3.2.1 报告途径

森林火灾发生后,城市管理局应当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立即向应急管理中心和市防火办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应急管理中心接报森林火灾信息后应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迅速核查市防火办通报的卫星监测热点和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发现的疑似火点,在30分钟内电话反馈市防火办,1小时内书面反馈市防火办。

任何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后,应立即向附近街道、企事业单位汇报,也可直接拨打市政园林水利管护中心值班电话023-67469740和全市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报警。接到火情报告的单位或组织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立即向所在的街道、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城市管理局或应急管理中心报告。街道、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城市管理局和应急管理中心。

3.2.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人员受害情况等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3.2.3 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等资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森林火灾响应等级。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根据掌握的信息初判响应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根据损失情况、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1.1 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Ⅳ级响应。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响应程序:

管委会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加强值班力量,做好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

根据需要调派相邻街道森林灭火力量支援;

视情况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1.2 Ⅲ级(较大森林火灾)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并对居民区、重要设施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

2)可能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响应程序:

1)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立即调动相邻街道灭火应急队伍参加火灾扑救。根据情况协调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力量开展扑救工作;

2)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派员赶赴现场,成立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

3)应急管理中心及时将火灾情况通知成员单位及相关各部门,并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向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报到;

4)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情况,将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分成综合协调组、火场扑救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疏导组、事故调查组、技术专家组等。各工作组根据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参与各阶段扑救工作。

5)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森防指汇报,以取得市森防指指导和支持。

4.1.3 Ⅱ级(重大森林火灾)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管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市森防报告,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森防决定启动《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3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火灾发生区域超过管委会直接管理区域范围或管委会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响应程序,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程序:

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赶赴火灾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森林消防力量参与扑火,协调调集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力量参与扑火;必要时报请市森防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扑火;

及时将扑火进展情况向管委会及市森防指报告,同时报请市森防指启动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当市森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后,管委会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交付指挥权,并服从市森防指统一指挥。

4.1.4 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管委会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市森防报告,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发生30人以上死亡的,或10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响应程序,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程序:

1)由市森防指、国家森防指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管委会按照上级森防指的统一指挥和部署,调集所有扑火力量,积极配合上级森防指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4.1.5 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见“附件5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程序图”。

4.2 处置措施

4.2.1 先期处置

发生森林火灾后,发生火灾的街道等基层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制订和实施扑救方案;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灾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向城市管理局及应急管理中心汇报火场动态、信息等。

城市管理局接到火情立即出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了解情况,并根据所掌握的情况提出是否成立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同时向管委会及市防火办汇报。

当森林火灾所涉街道等基层单位通过先期处置,火情得到控制,有效扑灭森林火灾,火情解除。

当森林火情扩大或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已达到分级标准时,城市管理局根据分级响应原则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管委会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成立并批准启动本预案。

4.2.2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扑救为主,阻隔为辅等多种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以水灭火为核心,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义务扑火队、消防支队等常规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5)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6)余火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立即对火场进行全面清理,达到无火、无烟、无气,消灭潜在的火源。有条件的用水浇、喷雾等方式,使余火彻底熄灭。同时,应安排足够人员并配备适当的器具留守火场,零星火源留守时间不得低于3-5小时,一般以上森林火灾,余火留守不得低于24小时,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

7)火场清理

撤离火场前,要进行火场清理,回收扑火工具,特别是对爆炸物品要全部回收交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处理。经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验收确认后,由前线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和留守队伍有序撤离现场。

4.2.3扑火安全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扑火过程中要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2)群众的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当居民点和群众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并制订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落实责任人,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群众,确保群众安全。

4.3 扩大应急

当火势进一步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始判定的响应等级时,事发地街道、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管委会提出扩大响应等级建议,管委会视情决定扩大应急,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4.4 应急结束

1)Ⅲ、Ⅳ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在扑灭后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报管委会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2)Ⅱ、Ⅰ级应急响应的终止,在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防指挥部报市政府应急委批准,由市森防办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医疗救护

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社会发展局协调渝北疾控部门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护,死难者由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街道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灾民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恢复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建设,恢复林区生产生活秩序。

5.3 火灾调查

城市管理局严格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要求,统计森林火灾各项数据,及时上报市森防指。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管委会及市森防指提交评估报告。

5.4 总结评估

扑火工作结束后,城市管理局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5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受过专业培训的消防支队等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街道等基层单位义务消防队伍为辅,必要时可动员生态绿地管护单位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管委会由城市管理局牵头,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在市政园林水利管护中心成立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队,承担森林火灾抢险救援任务。

6.2 运输保障

扑火队伍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各森林消防灭火队自行组织实施,必要时由交通运输管理中心组织运输车辆。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产业促进局牵头,电信、移动、联通等有关通讯运营商参与,建立涉林街道等基层单位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视频设备、对讲机、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4 物资保障

各街道、市政园林水利管护中心等基层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森林灭火物资、装备。   

6.5 资金保障

财政局、街道建立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多渠道和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和处置所需经费,按照两江新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6 医疗卫生保障

社会发展局负责协调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渝北疾控部门,保障受伤人员的现场处置、救护、药品支援。

6.7 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培训

每年,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和相关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扑火安全知识培训,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生的教育工作。

7.2 演练

每年,根据管委会安排,组织扑火队伍进行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各街道、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加强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

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城市管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1.森林火灾分级表

2.重庆两江新区公园绿地情况表

3.管委会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4.现场指挥机构职责

5.森林火灾应急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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