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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5日,四川某建筑公司在某打捆路网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未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群众举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成立了由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建设管理局、总工会、公安分局和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人员组成的某打捆路网项目“3·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新区纪工委监察室、检察室派员参加调查工作。目前调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该事故报告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关于某打捆路网项目“3·5”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三、责任单位应认真吸取事故的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类似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此复。
附件:某打捆路网项目“3·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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