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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5567784755/2022-0239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5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3 |
火车北站北广场负一层122商铺“5·6”触电事故调查情况公示
2022年5月6日,火车北站北广场负一层122商铺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7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两江新区管委会成立了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火车北站综管局、建设管理局、公安分局、总工会等为成员的火车北站北广场负一层122商铺“5·6”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监察室、检察室派员参加调查工作,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目前,该起生产安全事故已经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结案。现向社会公示: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现场管理人员田某某在吊顶内进行空气消毒机安装时违章冒险作业,未明确告知地面作业人员应当具体关闭哪一组电源开关,导致带电的电源线未及时关闭,自身触碰到带电的电源线,是触电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易某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
(二)事故性质
该事故是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装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处理情况
1.田某某,易某聘用的现场管理人员,未取得电工作业操作证,在易某明确告知仅允许固定消毒机、不准连接电源线的情况下仍违章冒险作业,未明确告知地面作业人员应当具体关闭哪一组电源开关,致使带电的电源线未及时关闭,自身触碰到带电的电源线,导致触电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田某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易某,该项目的承揽者、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在XX北站北广场负一层XX商铺装修作业过程中,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两江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50000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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