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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行政许可注销公告
渝两江社注告字〔2025〕第0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和协管员核查,重庆明医方洪湖西路中医(综合)诊所机构无医师注册,且现场已不具备医疗执业条件(业态变更),我局决定对其《中医诊所备案证》予以依法注销,具体如下:
重庆明医方洪湖西路中医(综合)诊所,类型:中医诊所(备案)。登记号:PDY96329750013215D2222,主要负责人:刘天山;机构地址:重庆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洪湖西路18号21幢(二层)。
现《中医诊所备案证》作废,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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