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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睦邻家公益服务中心举办者:
你们关于成立重庆两江新区睦邻家公益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决定准予重庆两江新区睦邻家公益服务中心成立登记。该中心业务主管单位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人和街道办事处。
该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业务水平,为促进两江新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该中心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及时报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备案。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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