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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志愿服务行为,强化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方便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获得志愿服务,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志愿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管理志愿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2023〕12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区社保局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组织和不再符合标识要求的社会组织向社会公告如下(见附件1)。
对已经依法成立的名称中不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但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如自愿申报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可填写《志愿服务组织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向区社保局申报,经核实与核准的章程一致后,予以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
如有任何异议,请向区社保局提出,受理电话:(023)63942958。
特此公告。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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