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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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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304910468W/2025-0019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新区市监企撤告二所【2025】092802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重庆梵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成文日期 ]
2025-09-28
[ 发布日期 ]
2025-10-13
[ 有 效 性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重庆梵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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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梵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虚假注册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1.查阅涉嫌冒名登记主体档案材料。重庆梵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125日,注册资本300万元,由谢佳佳认缴出资180万元、**认缴出资120万元申请设立,谢佳佳任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任监事。登记住所为: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21--3-3。无变更记录。该公司未报送年度报告。档案中谢佳佳的身份证号码为:5102021982****7323,有效期为:2015.12.23-2035.12.23

    2.对涉嫌冒名登记主体开展现场检查情况。经核查,重庆梵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现场也无该公司标识标牌。

    3.申请人提供的情况说明。申请人称配偶单位要求查询家庭成员办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于2025513日通过微信小程序查询时发现名下注册了重庆梵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但本人对该公司并不知情,本人不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是如何被人获取。现举报要求撤销2016125日重庆梵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登记的谢佳佳任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身份。

    4.联系涉嫌冒名登记主体及相关人员情况。通过拨打重庆梵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的法定代表人谢佳佳联系方式(159****4018)与被委托人***的联系方式(159****4018),语音提示为空号,无法与重庆梵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取得联系。

    5.调查申请人情况。申请人称未在重庆梵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6125重庆梵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租房租赁协议、首届股东会决议、市场主体出资人及兼职(任职)人员情况确认书、章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签名,也并未委托他人办理过营业执照。申请人在举报材料中提供的身份证有效期为2016.08.01-2036.08.01重庆梵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档案中提供的谢佳佳身份证有效期为2015.12.23-2035.12.23申请人称这张身份证于20167月就已经遗失了,本人于201681日已申请补领了新的身份证,身份证有效期为2016.08.01-2036.08.01申请人提供***派出所出具的201681日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重庆梵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6125日使用申请人20167月丢失的身份证注册

    综上,现有证据证明重庆梵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在谢佳佳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注册,我局拟撤销重庆梵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16125日登记中谢佳佳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身份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63207292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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