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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304910468W/2025-00119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市监撤〔2025〕1所08号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重庆天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成文日期 ]
2025-08-08
[ 发布日期 ]
2025-08-08
[ 有 效 性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重庆天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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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许可人:重庆天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00000********5G

住所(住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号金科星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0224********5236

联系电话:157******83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号金科星城*

    申请人**向我局提出申请,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重庆天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监事,要求撤销此次变更登记,并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撤销登记申请表、承诺书、司法鉴定意见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规定,我局出具了受理通知书,履行了现场核查、立案调查、对外公示、一案一审会商工作会、陈述申辩等相关执法程序。

    我局认为:重庆天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4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000********5G,注册资本*万元,由股东**认缴出资*万元,陈*认缴出资*万元,陈*认缴出资*万元,委托郭**办理设立登记,**任监事、股东20151215日进行了第一次变更,变更项目为变更经营范围;2017113日进行了第二次变更,变更项目为变更经营范围。登记住所为: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号金科星城*号。档案中**的身份证号码为:510224********5236, 有效期为:2005.08.24-2025.08.24。该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于2025415日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经查,该主体未在注册地经营。重庆天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实际控股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相关资料证明何**与重庆天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关系,重庆市中正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2015427日的《重庆天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首届股东会决议》原件上全体股东签名栏的**”署名字迹不是何**所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登记档案1份、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本局具有管辖权。

    2.现场笔录1份、电话记录4份、举报材料1份、撤销公司登记(备案)承诺书1份、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1份、司法鉴定意见书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经营主体登记行为。

    3.我局已2025422日将该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2025730日,本局通过公告的送达方式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及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综合现有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后无法恢复到登记前的状态的规定,决定:撤销重庆天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何**股东、监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8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撤销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5份,1份送达,1份归档,1份送税务部门,1份送审批处1份送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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