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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许可人:重庆静默夕建材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00000MA5U86N0XW
住所(住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鸳鸯街道金开大道****号附**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0232197002******
联系电话:1365847****
联系地址:重庆市璧山县璧青北路***号***
申请人**向我局提出申请,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登记为重庆静默夕建材有限公司监事,要求撤销此次变更登记,并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撤销登记申请表、承诺书、派出所领取发放身份证凭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规定,我局出具了受理通知书,履行了 现场核查、立案调查、对外公示、一案一审会商工作会、陈述申辩等相关执法程序。
我局认为:
1.查阅涉嫌冒名登记主体档案材料。重庆静默夕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210万元,由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认缴出资210万元申请设立。**任监事,**任法定代表人,登记住所为:重庆市北部新区鸳鸯街道金开大道1118号附29号1-4。公司最后一次年报信息为2016年。档案中**的身份证号码为:500113198801******,有效期为:2008.10.14-2018.10.14。
2.对涉嫌冒名登记主体开展现场检查情况。经核查,重庆静默夕建材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实际不存在,为虚假地址。
3.申请人提供的撤销冒名登记表。**称本人在2013年4月初乘坐公交车时遗失过身份证,2013年4月7日向南彭派出所申请补办并领取新的身份证。2024年6月,因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查询本人身份证得知本人名下有重庆静默夕建材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但本人从未注册任何公司,才发现本人遗失的身份证被冒用登记公司,现举报要求撤销该公司登记。
4.联系涉嫌冒名登记主体及相关人员情况。联系重庆静默夕建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代办人(及法人),核实登记相关情况,是否为相关人员本人签字。无法与该主体和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经查,该主体下落不明,注册地址为虚假地址。调查期内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举报人在举报材料提供的身份证有效期为2023.02.21-2043.02.21,该公司档案中提供的**身份证为2008.10.14-2018.10.14,重庆静默夕建材有限公司在2016年10月28日使用举报人丢失的身份证注册。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登记档案1份、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本局具有管辖权。
2.现场笔录1份、电话记录2份、举报材料1份、撤销公司登记(备案)承诺书1份、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1份、派出所领取发放身份证凭证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经营主体登记行为。
2025年7月14日,本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渝两江市监企撤告二所〔2025〕070702号),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综合现有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规定,决定:撤销重庆静默夕建材有限公司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撤销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5份,1份送达,1份归档,1份送税务部门,1份送注册许可机构,1份送信用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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