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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4-00674 [ 发文字号 ] 渝两江市监撤〔2024〕036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4-03-28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重庆都升恒辉商贸有限公司)

被许可人:重庆都升恒辉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重庆都升恒辉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00000MA5U61T03F

住所(住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青枫北路*号(拓展区*栋凤凰座*座第*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陈经友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032****812

联系电话:15****40

联系地址:四川省富顺县安溪镇富南村**

202419日,潘隽雯(身份证号51072****72X)向我局提出举报,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6517日被他人在重庆都升恒辉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登记为监事,要求撤销该公司登记,并提交了举报材料。

经查,重庆都升恒辉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6517日,潘隽雯担任公司监事。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在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青枫北路*号(拓展区*栋凤凰座*座第*层))经营。

我局认为:该公司2016517日向我局申请办理公司登记注册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于2016517日取得了公司登记注册。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是重庆猪八戒网络有限公司及重庆八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猪八戒云端产业园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青枫北路*号(拓展区*栋凤凰座*座第*层)客户注册情况汇报。

二是举报人潘隽雯的举报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是2024119日我局已将该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综上,该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册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决定:

撤销重庆都升恒辉商贸有限公司2016517日监事事项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或者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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