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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5567784755/2023-00930 | [ 发文字号 ] | 渝两江市监撤〔2023〕018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2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2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重庆铭畅信建材有限公司)
被许可人:重庆铭畅信建材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重庆铭畅信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00000MA5U8HYA1D
住所(住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镇龙湖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闫朝龙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052****353
联系电话: 18****35
联系地址:四川省古蔺县椒园乡苏门村四组*号
2023年1月3日,闫朝龙(身份证号51052****353)向我局提出举报,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6年11月24日被他人在重庆铭畅信建材有限公司登记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要求撤销该公司登记,并提交了举报材料。
经查,重庆铭畅信建材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闫朝龙担任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股东之一。2023年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在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镇龙湖西路*号)经营。
我局认为:该公司2016年11月24日向我局申请办理公司登记注册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于2016年11月24日取得了公司登记注册。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是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
二是举报人闫朝龙的举报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是2023年1月11日我局已将该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四是当事人在登记材料中的联系方式已失联。
综上,该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册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决定:
撤销重庆铭畅信建材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4日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或者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50000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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