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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5567784755/2022-01032 | [ 发文字号 ] | 渝两江市监撤〔2022〕027号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12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2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重庆尚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被许可人:重庆尚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重庆尚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00000MA60C08B4F
住所(住址):重庆市江北区和源路*号附*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王星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0010****28X
联系电话:18****31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六郎街*号*单元*
2021年10月12日,李锐(身份证号23262****11X)向我局提出举报,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9年04月23日被他人在重庆尚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登记为监事,要求撤销该公司登记,并提交了举报材料。
经查,重庆尚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9年04月23日,李锐担任公司监事,为公司股东之一。2021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在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和源路*号附*号)经营。
我局认为:该公司2019年04月23日向我局申请办理公司登记注册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于2019年04月23日取得了公司登记注册。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是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
二是举报人李锐的举报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是2021年10月21日我局已将该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四是当事人在登记材料中的联系方式已失联。
综上,该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册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决定:
撤销重庆尚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04月23日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或者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2日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50000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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