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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以下车辆(详见附件)已不具备网约车车辆运营资格,我局拟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现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180日内车辆运营订单及驾驶员流水提取记录(同时备注说明在在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单情况,期间任意一天均可)。超过30日未提供本公告之日前180日内车辆运营订单及驾驶员流水提取记录(期间任意一天均可)的,我局将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重庆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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