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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4-006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4-03-19 [ 发布日期 ] 2024-03-19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1月)


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表(1月)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重庆腾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04号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2023年12月5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礼洁路188号的重庆腾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远洋九公子进行举报投诉现场核查时,发现物业单位重庆腾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远洋九公子控制室只有1人值守。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重庆腾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罚款 给予重庆腾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2 2024/01/02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2 重庆孔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05号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023年12月6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联合人和街道执法人员对位于两江新区万年路169号的重庆孔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设置。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两江消限字〔2023〕第 0213号)责令该单位于 2023年12月5日前整改完毕,2023年12月6日,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查时,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完毕,重庆孔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罚款 给予重庆孔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6 2024/01/02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3 重庆昇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07号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023年12月7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龙睛路9号2幢16-2的重庆金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重庆昇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维护保养报告未按标准对防排烟系统进行维护保养。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重庆昇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罚款 给予重庆昇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2 2024/01/02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4 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09号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2023年12月1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怡华路15号、29号的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管理的云溪别院项目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仅1人值班,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两江消限字〔2023〕第0290号)责令限期整改完毕。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罚款 给予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2 2024/01/02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5 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10号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2023年11月24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120号中冶北麓原项目G1商业1F、2F的重庆完美世界中冶影城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物业单位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仅有一人。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罚款 给予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2 2024/01/02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6 重庆千竞易扬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12号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 2023年10月30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翠云街道金开大道1668号附-21号的重庆千竞易扬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信访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重庆千竞易扬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停产停业 给予重庆千竞易扬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 1/9/2024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7 重庆创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14号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2023年11月10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鸳鸯街道金渝大道85号的重庆创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汉国中心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的报警主机备电老化,多线主板故障;个别主板烧坏;水炮故障。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两江消限字〔2023〕第LJ1569号)责令限期整改完毕。重庆创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给予重庆创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5 1/9/2024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8 重庆市真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15号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2023年11月28日,两江新区消防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泰山大道东段126号的重庆市真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海龙居小区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1、喷淋无法自动启动;2、防火卷帘损坏;3、车库排烟不能联动;4、柴油发电机损坏。支队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重庆市真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给予重庆市真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5 1/9/2024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9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17号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2023年11月15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两江新区金山大道1号的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管理的恒大华府 3、4栋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1.应急照明手动测试、联动测试均不成功;2.湿式报警阀故障水力警铃未动作,压力开关无法起泵,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两江消限字〔2023〕第LJ1599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完毕。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给予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5 1/9/2024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10 重庆北部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18号 占用防火间距 2023年11月15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翠渝路68号的重庆北部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防火间距被占用。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两江消限字〔2023〕第0310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完毕。重庆北部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罚款 给予重庆北部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1 1/9/2024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11 重庆创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19号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2023年10月26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两江新区赛迪路2号的重庆滨乐宝轩酒店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所在建筑管理单位重庆创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金山商业中心室外消火栓无水,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两江消限字〔2023〕第LJ1535号)责令限期整改完毕。重庆创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给予重庆创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5 1/9/2024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12 重庆特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20号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2023年10月30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康美街道金渝大道28号制衣厂房的重庆深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所在建筑产权单位重庆特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室内消火栓无法远程起泵;2.消防水池无液位计、水池内浮球阀损坏无法自动补水;3.七氟丙烷未接线。支队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两江消限字〔2023〕第0294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完毕。重庆特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给予重庆特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 1/10/2024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13 重庆嘿嘿笑网吧有限责任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21号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 2023年11月23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355号附14号、15号的重庆嘿嘿笑网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扩大经营面积后未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重庆嘿嘿笑网吧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停产停业 给予重庆嘿嘿笑网吧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 1/19/2024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14 重庆希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23号 损坏消防设施 2023年11月27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003号负一层的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两江新区爱琴海分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防排烟风机风井被杂物堵塞导致无风。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两江新区爱琴海分公司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给予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两江新区爱琴海分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0.96 1/19/2024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15 重庆众乐迪娱乐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25号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 2023年11月15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民心路513号附31(跃1-1)号的重庆众乐迪娱乐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重庆众乐迪娱乐有限公司重新装修后未依法办理开业前检查。重庆众乐迪娱乐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停产停业 给予重庆众乐迪娱乐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 1/19/2024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16 重庆知微企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26号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2023年11月22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杨柳路6号的重庆知微企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园6号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现场测试两处感烟探测器,发现:大物业报警主机无报警点位显示且无法联动,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两江消限字〔2023〕第0325号)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重庆知微企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给予重庆知微企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5 1/19/2024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17 重庆大洗光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27号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2023年12月4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鸳鸯街道湖彩路118号附1号(L5层A-L5-02号商铺)的重庆大洗光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防火卷帘下设置桌椅,造成防火卷帘不能正常关闭。支队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重庆大洗光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给予重庆大洗光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5 1/19/2024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18 重庆嘉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28号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2023年12月14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鸳鸯北路16号的重庆嘉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丰源丽景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1人值班且无证,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两江消限字〔2023〕第LJ0850号)责令限期整改完毕。重庆嘉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罚款 给予重庆嘉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2 1/19/2024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19 重庆幸福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29号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2023年12月16日、2023年12月18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分别两次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光大路8号的重庆幸福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晓风印月进行举报投诉现场核查,发现物业单位重庆幸福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晓风印月控制室一人值班,且无证上岗。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重庆幸福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罚款 给予重庆幸福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2 1/19/2024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20 重庆怡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34号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023年6月14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红锦大道561号的重庆怡和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怡和大楼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重庆怡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在车库设置喷漆房,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两江消限字〔2023〕第0158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11月21日前整改完毕。2023年11月22日,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存在的隐患进行复查,发现重庆怡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在车库设置喷漆房的问题未整改完毕,复查不合格,重庆怡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罚款 给予重庆怡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5 1/23/2024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21 重庆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35号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2023年12月19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东湖南路40号附42、43号的两江新区雲轩足浴馆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所在建筑管理单位重庆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管理的力帆时代屋顶试验栓压力不足,水池水量不足。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两江消限字〔2023〕第0355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完毕,重庆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给予重庆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5 1/23/2024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22 重庆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36号 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2023年12月19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东湖南路40号附42、43号的两江新区雲轩足浴馆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所在建筑管理单位重庆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管理的力帆时代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签字人员与持证人员不符,且未安排双人持证上岗。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两江消限字〔2023〕第0355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完毕,重庆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罚款 给予重庆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2 1/23/2024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23 重庆心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37号 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2023年12月5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云杉南路21号平街1层、2-1、3-1、4-1的两江新区华富酒店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物业管理单位重庆心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金城地豪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支队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完毕。重庆心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罚款 给予重庆心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2 1/23/2024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24 渝星探洞(重庆)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38号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 2023年11月27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州大道28号附2号(商铺号 B1-7A)的渝星探洞(重庆)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现场核查时,发现渝星探洞(重庆)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渝星探洞(重庆)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停产停业 给予渝星探洞(重庆)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 2024/01/26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25 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39号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2023年11月23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东段181号的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管理的金科中华坊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的金科中华坊:1、消火栓泵、喷淋泵不能远程启动,主备切换不成功;2、部分防排烟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不能远程启动);3、气体灭火主机故障,气溶胶过期;4、部分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5、消火栓管网、喷淋主管网漏水。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给予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5 2024/01/26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26 重庆萌萌哒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40号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 2023年11月20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天禧路1号附352号的重庆萌萌哒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的核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两江消限字〔2023〕第0322号),责令限期整改。重庆萌萌哒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给予重庆萌萌哒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5 2024/01/26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27 重庆来诗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41号 占用疏散通道 2024年1月5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鸳鸯街道湖彩路105号附140号的重庆来诗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核查,发现疏散通道被设置的会议室占用。支队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两江消限字〔2024〕第LJ0017号),责令限期整改完毕。重庆来诗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 给予重庆来诗美口腔门诊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5 2024/01/26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28 重庆幸福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42号 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2023年12月6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两江新区中央公园东路的中交中央公园和颂小区进行信访检查时,发现重庆幸福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完毕。重庆幸福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罚款 给予重庆幸福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2 2024/01/26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29 重庆维尼世纪酒店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43号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2023年12月27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镇云杉南路17号BC幢的重庆维尼世纪酒店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防排烟风机无法联动测试。支队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重庆维尼世纪酒店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给予重庆维尼世纪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5 2024/01/26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30 重庆市爱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两江(消)行罚决字〔2024〕0044号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2023年12月25日,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秋岚路9号的重庆椿萱茂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物业单位重庆市爱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控制室一人持证上岗。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重庆市爱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罚款 给予重庆市爱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2 2024/01/26 两江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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