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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多米宠物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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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多米宠物服务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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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MAE5XPFD7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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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宋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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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两江)文综罚字〔2025〕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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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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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
2025年5月20日,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来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新溉大道*号附*号的重庆多米宠物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重庆多米宠物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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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重庆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76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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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捌佰捌拾元(¥8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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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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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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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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