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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4-02746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文综罚字〔2024〕15号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两江新区魅砾歌厅)
[ 成文日期 ]
2024-12-11
[ 发布日期 ]
2024-12-11
[ 有 效 性 ]
有效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两江新区魅砾歌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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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两江新区魅砾歌厅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00000MA60EJAC8N

经 营 者

经 营 者

叶绍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两江)文综罚字〔202415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2024年10月30日,重庆两江新区文化和卫生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重庆北部新区泰山大道东段*号的两江新区魅砾歌厅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两江新区魅砾歌厅无法提供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合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29

处罚机关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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