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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5567784755/2024-014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0 |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两江新区紫城歌城)
当事人:两江新区紫城歌城(陈某)
证照名称及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000MA6017PH0Q
经营者:陈某
经营场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31号附3号
2024年4月29日,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接收了重庆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天宫殿派出所民警移交的移送案件通知书和移交清单,通过对移交证据进行审查。本机关认为两江新区紫城歌城2年内2次被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娱乐场所……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2024年5月8日经批准依法立案调查。
2024年5月13日,两江新区紫城歌城股东汪某受经营者陈某的委托到重庆两江新区文化和卫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通过调查询问,进一步确认了两江新区紫城歌城2年内2次被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的行为事实,进一步证实了2024年4月3日两江新区紫城歌城提供了营利性陪侍被公安机关查获应受行政处罚的事实。
2024年5月23日本案调查终结。现已查明:
当事人两江新区紫城歌城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娱乐场所……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
一、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一份;证明了案件的来源。
二、《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渝公安(天)责通字〔2022〕2号)和《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渝公安(天)责通字〔2023〕6号各一份;证明了当事人城歌城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的事实。
三、两江新区紫城歌城工作人员赵某和黎某公安机关调查询问各一份;顾客黄某和顾客陈某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了当事人2024年4月3日场所内提供营利性陪侍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的行为事实。
四、当事人现场负责人杨某和股东汪某(实际经营者)的公安调查询问笔录各两份;证明了当事人2024年4月3日场所内提供营利性陪侍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的行为事实。
五、公安机关关于两江新区紫城歌城提供营利性陪侍的调查报告一份;当事人工作人员赵某和黎某辨认笔录各一份;顾客黄某和顾客陈某辨认笔录各一份;证明了当事人2024年4月3日场所内提供营利性陪侍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事实。
六、2024年5月13日当事人股东汪某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调查询问通知书(渝两江)文综调通字〔2024〕5号一份;证明了当事人2024年4月3日场所内提供营利性陪侍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的行为事实和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的事实。
七、当事人《营业执照》和《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书一份;陈某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汪某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质,经营者为陈某。
综上,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两江新区紫城歌城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娱乐场所……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5月29日经本机关集体讨论,认为当事人两江新区紫城歌城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条例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致同意给予当事人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2024年6月4日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渝两江)文综罚告字〔2024〕5号直接送达当事人,送达回证(渝两江)文综送字〔2024〕5-1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你(单位)相关权利义务。截至2024年6月14日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综上,经本局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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