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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5567784755/2023-039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3-12-21 [ 发布日期 ] 2023-12-21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两江新区虚一线网吧)

当事人:重庆两江新区虚一线网吧

证照名称及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ACCT4E03

投资人:李潇

住所: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高新园树兰路128号

2023年11月21日15时42分,重庆两江新区文化和卫生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高新园树兰路128号经营的重庆两江新区虚一线网吧(虚线·未来电竞馆)依法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场所正常营业中,经核查,该场所办理了《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未在场所入口处和场所内显著位置发现悬挂有未成年人进入标志,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初步调查取证。

2023年11月24日经批准依法立案调查,

2023年11月24日10时43分,重庆两江新区虚一线网吧投资人李潇到重庆两江新区文化和卫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了进一步调查,通过调查询问,进一步确认了当事人未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事实。确认了2023年11月21日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的事实。

2023年12月4日本案调查终结。现已查明:

当事人重庆两江新区虚一线网吧于2023年6月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开始进行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进入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第一组:当事人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ACCT4E03的《营业执照》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资质。

第二组:编号为(渝两江)文综检勘字〔2023〕第25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编号为(渝两江社发)文综调通字〔2023〕第15号的《调查询问通知书》一份、编号为(渝两江社发)文综改字〔2023〕第41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了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事实。

第三组:当事人投资人李潇11月24日、当事人店店长汤雪11月21日《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了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事实。

第四组:执法人员制作《案件证据提取单》4份,证明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事实。

第五组:当事人投资人李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了李潇的身份,当事人店长汤雪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了汤雪身份。

参照2023年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发的《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渝文旅发〔2023〕)《文化和旅游市场各法律法规裁量权基准细则》(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初次违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5000元。......”。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规定。应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5)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1日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渝两江)文综罚告字〔2023〕16号直接送达当事人,截止2023年12月18日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综上,经本局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两江新区支行)缴纳罚款,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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