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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5567784755/2025-00557
[ 主题分类 ]
法制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司法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
[ 成文日期 ]
2025-09-24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 有 效 性 ]

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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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渝两江司罚2025〕第05之一

当事人: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5000XXXXXXX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负责人:谢方琴。

现查明,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在办公场所接待处背景墙律所名称下方于202411月至20254月悬挂同等字号大小的“全国反诈维权中心”文字,同时制作律所宣传视频、律所负责人谢方琴个人自媒体宣传视频对此予以展示。经核实,该“全国反诈维权中心”称谓系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自拟,未获得任何有权机关认可,该律所在宣传视频中未对此予以说明。

以上事实有投诉线索材料、询问笔录、视频截图等证据证明。

我局于2025916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渝两江司罚2025〕第05之一),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于次日提交了申辩材料。

我局认为,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该不真实、不适当宣传行为构成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违法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重庆两江新区司法局   

202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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