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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两江司罚决字〔2025〕第05号之一
当事人: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5000XXXXXXX,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负责人:谢方琴。
现查明,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在办公场所接待处背景墙律所名称下方于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悬挂同等字号大小的“全国反诈维权中心”文字,同时制作律所宣传视频、律所负责人谢方琴个人自媒体宣传视频对此予以展示。经核实,该“全国反诈维权中心”称谓系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自拟,未获得任何有权机关认可,该律所在宣传视频中亦未对此予以说明。
以上事实有投诉线索材料、询问笔录、视频截图等证据证明。
我局于2025年9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渝两江司罚告〔2025〕第05号之一),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于次日提交了申辩材料。
我局认为,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该不真实、不适当宣传行为构成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违法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对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重庆两江新区司法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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