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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处罚/强制> 办理结果 > 市场监管局

[索 引 号]
11500000304910468W/2025-00206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276号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郭**)
[ 成文日期 ]
2025-09-19
[ 发布日期 ]
2025-10-21
[ 有 效 性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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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00********P724

住所(住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金开大道**号星光天地L***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150125********5317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276

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47.2

    2.处罚款600元。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3个月行政处罚信息。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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