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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郭**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00********P724
住所(住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街道金开大道**号星光天地L*层**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郭**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150125********5317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276号
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47.2元;
2.处罚款600元。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3个月行政处罚信息。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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