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使用IE浏览器,为了获得更好的浏览体验,请升级到最新版Edge浏览器或者安装Chrome内核浏览器获得最佳浏览体验。 查看详情 / 关闭提示

X

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便民地图

两江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处罚/强制> 办理结果 > 市场监管局

[索 引 号]
11500000304910468W/2025-0020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263号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两江新区轩茗便利店)
[ 成文日期 ]
2025-09-19
[ 发布日期 ]
2025-10-21
[ 有 效 性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两江新区轩茗便利店)

字号:
分享:
打印:

当事人名称:两江新区轩茗便利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Q3RDIP

住所(住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号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326********210516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263

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 五十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处罚款12000元;

    2.没收侵权商品4(详见财物清单:渝两江市监强清单三所[2025]6-10-1)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3个月行政处罚信息。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19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