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使用IE浏览器,为了获得更好的浏览体验,请升级到最新版Edge浏览器或者安装Chrome内核浏览器获得最佳浏览体验。 查看详情 / 关闭提示

X

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便民地图

两江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处罚/强制> 办理结果 > 市场监管局

[索 引 号]
11500000304910468W/2025-0019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285号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北部新区高新园依莲美容会所)
[ 成文日期 ]
2025-09-29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有 效 性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北部新区高新园依莲美容会所)

字号:
分享:
打印:

当事人名称:北部新区高新园依莲美容会所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00000******K18A

住所(住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洪湖东路**幢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5*************6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285

    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当事人广告内容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予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当事人广告内容含有虚假的内容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予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800元。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3个月行政处罚信息。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29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