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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两江新区文鹏生鲜食品超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D5G6P
住所(住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融路**号附**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文*(联系方式:150*******1)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3**************3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281号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8元;
2.处罚款3000元。
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期限为三个月。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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