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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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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304910468W/2025-0017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232号
[ 标  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重庆晟城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 成文日期 ]
2025-09-01
[ 发布日期 ]
2025-09-18
[ 有 效 性 ]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重庆晟城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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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重庆晟城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934A  住所(住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5*************4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232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当事人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583.68元;         

2、罚款15000元。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3个月行政处罚信息。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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