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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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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304910468W/2025-0017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257号
[ 标  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重庆盈凯徕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成文日期 ]
2025-09-09
[ 发布日期 ]
2025-09-18
[ 有 效 性 ]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重庆盈凯徕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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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重庆盈凯徕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GNX3

住所(住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寸滩街道海尔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严*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420803********5012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257

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一、当事人作为经营者和场地出租者,未建立场内经营管理制度,公示所有经营者的相关信息供消费者查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二、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悬挂缅甸馆 渝RCEP跨境贸易中心(珠宝翡翠分拨中心),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3年行政处罚信息。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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