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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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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304910468W/2025-0016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 发字文号 ]
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249号
[ 标  题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两江新区渝故乡生活超市)
[ 成文日期 ]
2025-09-05
[ 发布日期 ]
2025-09-15
[ 有 效 性 ]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两江新区渝故乡生活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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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两江新区渝故乡生活超市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0************R3B住所(住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兴镇瑞福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302***********519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249    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当事人经营霉变的草莓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元。

2.罚款500元。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3个月行政处罚信息。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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