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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两江新区金州酒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000MA5*******
住所(住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鸳鸯街道湖彩路88号2幢*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杨**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35221966********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131号
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当事人自行配制化妆品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处罚:处罚款2000元。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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