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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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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000304910468W/2025-0005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 发字文号 ]
[ 标  题 ]
两江新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重庆星启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有 效 性 ]
有效

两江新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重庆星启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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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重庆星启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DQ48

住所(住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寸滩街道金渝大道****(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熊英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35******

处罚决定书文号:渝两江新区市监处罚〔2025129

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当事人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案发前,当事人已对涉案商品进行了下架处理,且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天未发现涉案商品待售的情况。鉴于当事人能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且无危害后果,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以及《重庆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减轻处罚决定:

处罚款500元。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渝北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向自贸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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